一、参保范围
华容县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其他*策规定的人员。
二、参保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湘税社保App;智能POS机;各经办银行网点(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县税务局各税务办税大厅。
四、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正常缴费期
待遇享受期
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五、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标准
一般居民(含新生儿、在校学生)
个人缴费元/人
城乡低保对象;边缘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个人缴费元/人
*府资助70元/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四级残疾人
个人缴费元/人
*府资助元/人
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一、二级残疾人
孤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
个人不需缴费
*府全额资助
六、待遇保障*策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凭社会保障卡直接报销,*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同等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支付限额为50元/人,村卫生室单日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15元/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2、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无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的)参保对象携带身份证、相关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由乡镇卫生院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生明确诊断)向本辖区乡镇卫生院提出“两病”用药保障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持社会保障卡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慢性病签约服务和湖南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进行管理。
3、特殊病种门诊
①病种范围、医保支付范围及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范围
每月定额标准
报销
比例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门诊放、化疗费用,CT等特异性检查费用
根据放化疗方案确定限额
70%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
辅助用药(含中医中药治疗)费用,CT等特异性检查费用
元/月
70%
2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腹膜透析)
腹膜透析液
医院治疗方案明确的腹透液用量确定限额
80%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
血液透析治疗(含透析用药品、治疗、一次性材料费)
医院元/次,医院元/次。医院治疗方案明确的透析次数确定限额
80%
3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限抗排异药物
元/月
70%
4
高血压病Ⅲ期
限控制血压及心、脑、肾并发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5
糖尿病
限控制血糖及并发症治疗用药
元/月
70%
6
冠心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7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8
血友病
限凝血Ⅷ、Ⅸ因子
非急性出血期元/月,急性出血期根据病情确定限额
70%
9
精神分裂症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
10
肺结核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3
肝硬化(失代偿期)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4
苯丙酮尿症(PUK限0—14岁)
限本病治疗用药及检查费用
0元/月
70%
15
帕金森氏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6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7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8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19
类风湿性关节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0
慢性活动性肝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1
原性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2
多发性硬化症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3
重症肌无力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4
肝豆状核变性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5
多发性骨髓瘤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6
系统性硬化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7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8
垂体瘤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29
克隆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0
癫痫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1
慢性心力衰竭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2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3
泛发性银屑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4
慢性丙型肝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5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限患儿的治疗药物及康复治疗,治疗时限为3-6个月
痉挛型和不随意运动型脑瘫儿治疗费用为2元/月,强直型、共济失调型、肌张力低下型的混合型脑瘫儿治疗费用为0元/月
70%
36
肺动脉高压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7
地中海贫血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39
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限本病用药及治疗
元/月
70%
40
植物人(家庭病床)
限本病用药及治疗
元/月
70%
41
晚期血吸虫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42
尘肺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43
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44
慢性肾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45
肾病综合症
限本病治疗用药
元/月
70%
②申请流程及待遇享受
患有以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1-10日(正常工作日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1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近期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复印医院病案室、医保科或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院三楼体检中心申报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经“华容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到我县指定的城乡居民医院或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因长期异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的,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同意备案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持门诊发票、处方、诊断证明和银行账号到县阳光*务二楼医保8号窗口报销。
参保患者同时患多种疾病并都达到特殊病种门诊确认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低于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住院期间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4、动物咬伤门诊
参保人员被动物咬伤(如狗咬、蛇咬等)在县内定医院直接结算;在县外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发票、动物咬伤门诊病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记录及知情同意书和本人银行账号(未成年人没有本人银行账号的需提供委托人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阳光*务二楼医保12、13号窗口办理报销。动物咬伤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封顶补助元。
(二)住院待遇
1、住院报销流程
住院地
报销流程
岳阳市内
凭社会医院直接结算
省内
省外
参保人员在医院住院,可通过①到县阳光*务二楼医保9号窗口直接办理;②拨打-电话办理;③医院、医院医保结算窗口直接办理;④通过“智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