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金色童年两全保险
人保寿险附加金色童年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15岁
保险期间:30年
缴费期间:趸交、5年、10年
保障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59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等待期天)。
2.特定疾病(轻症)保险金:
30种特定疾病(轻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等待期天),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住院日数给付(等待期天)。
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主附险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5.满期保险金:
30年满期保险金=累计已交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
6.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按已交的主附险合同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产品四大特色:
59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1、深度昏迷12、双耳失聪13、瘫痪14、心脏瓣膜手术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严重脑损伤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9、严重Ⅲ度烧伤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1、语言能力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3、主动脉手术24、终末期肺病25、肌营养不良症26、多发性硬化症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感染28、重症肌无力29、脑动脉瘤开颅手术30、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1、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32、植物人33、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感染34、肾髓质囊性病35、脊髓灰质炎36、硬皮病37、肺源性心脏病38、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39、象皮病40、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41、严重心肌炎42、急性坏死性胰腺炎43、严重克隆病44、严重冠心病45、艾迪森氏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46、埃博拉病*感染47、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48、疯牛病4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5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51、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52、坏死性筋膜炎53、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54、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55、双目失明56、多个肢体缺失57、川崎病58、严重哮喘59、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30种特定疾病(轻症):
1、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赛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5、肝功能衰竭6、肺功能衰竭7、视力严重受损8、听力严重受损9、心脏瓣膜介入手术10、主动脉内手术11、慢性肾功能衰竭12、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13、轻度帕金森病14、脑损伤15、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6、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17、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8、轻度瘫痪19、胆道重建手术20、单眼视力丧失21、运动神经元病22、轻度颅脑手术23、单个肢体缺失24、面部重建手术25、肾脏切除26、肝叶切除27、肺切除28、单耳失聪29、轻度面部烧伤30、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0岁男孩,5万基本保额,10年缴费,保障30年,年缴费元
1.重大疾病保障50万(5万基本保额X10倍)
2.特定疾病(轻症)保障10万(5万基本保额X2倍)
3.意外住院津贴50元(5万基本保额X千分之一)X住院天数
4.30年满期保险金元(10年累计所交保费X%,X10X%)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按已交的主附险合同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X已缴费年限)
被保险人18岁后身故,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5万基本保额X5倍=25万)给付身故保险金。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趸交或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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