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重疾险新定义发布,旧的重疾险定义下的产品到年1月31号截止销售。
那么新规、旧规到底有什么变化呢?对我们消费者而言有什么影响呢?
正面影响
1.规定包含的疾病种类增加:
在原来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3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原来的规范对轻症没有统一规定。本次要求至少包含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些病实际上现在已有的重疾险基本上都涵盖,只是以后监管强制要求一定要有,进一步规范轻症责任,毕竟还是有少数重疾险轻症责任几十种病种都是凑数的,有用的一个都没。
2.部分重疾理赔标准放宽
这是重疾险根据临床的治疗手段的进步与时俱进的调整,对我们来说是利好。
已经购买了旧款重疾险的朋友,也不要慌,我们同样能享受到理赔宽松的利好。
依据《健康险管理办法》23条:保险公司理赔时的疾病诊断标准,如果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发展的趋势,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的。
同时,各大保险公司也争相推出了“择优理赔”的*策。(说白了,不择优理赔的公司失了人心肯定是不想混了,无需担心)
3.合同条款更规范
对疾病的定义更加规范,保险公司不会为了增加卖点,拿些极低概率的疾病增加保障疾病的种类,以后保险公司如果再拿发生率极低的病种凑数,就需要在合同上特别注明。
买保险重要的就是合同条款,一切按合同来办,特殊注明也要写在合同里,买保险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买保险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买保险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
负面影响
1.轻症赔付上限30%
规定了轻症的赔付比例上限为30%,而市面上很多产品的轻症可以赔45%,甚至还有可以赔60%的。但是这一限制更符合保险本质——让大风险有大补偿,却不因小风险获得超额收益,重疾险的轻症不是为了让大家因疾病而获益,而是对我们身体的一个预警信号,要更加注意健康了。
2.高发重疾理赔严格——甲状腺癌分级理赔
被大家刷屏的甲状腺癌变成轻症了,"重疾不赔付了",而实际是分级理赔。
早期甲状腺癌和神经内分泌瘤不再赔%,划归在轻症中,赔30%。
分期较轻的甲状腺癌(TNM1期或更轻分期)放在轻症里,比较严重的甲状腺癌还在重疾里。
未来重疾的走向
重大疾病定义规范的更新,是让保险业发展得更人性化,越来越趋向公平。
业内的一个传闻说,目前境内保险行业亏损的一大原因,就是重疾发生率实际上是被低估的,新产品会把整个低估的窟窿补上;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历史上每次产品的更新,只是费率更严谨,但是保险产品也是一种商品,也必然会随着市场物价上涨而有所提高,综上,新品的保费未必会下调,更有可能会提高。
无论定义标准、生命表如何规定,一个专业的保险公司,应有能力参考实际赔付率合理定价;一个理智、良心的保险公司,会考虑眼前保费规模,和远期风控风险的此消彼长,也会优化客户服务,实现合理利润下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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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嘱投保人的话
家庭的保险配置,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不是特别的紧急。
买保险,永远是因为我们需要保障,而不是因为产品更替,不要脑袋一热,看了炒作而买了不合适的产品,并且保险的配置不是一蹴而就的,是要根据家庭结构以及收入变化去调整的,但是建议首次购买重疾买够足额(约2~4倍年收入)。
PS: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年报上,甲状腺癌的理赔总是位居榜首,甲状腺癌发病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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