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性克隆病治疗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焦艳鹏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生物安全刑法治理
TUhjnbcbe - 2025/1/23 19:20:00
治疗白癜风第一的医院 https://m.39.net/disease/a_r9txo5y.html

进入新世纪以来,生物安全问题日趋严重。人们对生物技术的忧虑,已经从最初对“克隆羊”等技术可能被滥用而产生的伦理担忧等,转化为对生物技术是否会被武器化、生物技术会否引起大规模动植物疫病流行等全局性与现实性的焦虑。生物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当前与今后我国国家安全建设的重要维度。

生物安全何以实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认为,加强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有必要在该领域配置刑事责任。生物安全领域刑法功能的实现既需在该领域进行科学的刑事立法,充分发挥刑法的惩治与预防机能;也需充分挖掘公民、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多元共治机能,并应积极参与和建设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重要观点:

生物安全的实现为什么需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进行系统治理?

①生物安全作为一种新型安全形态,既属于国家安全范畴,也具有一般公共安全的基本性质。

②生物安全具有科学技术性、风险传递性、高度风险性,这些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传统风险的危害性,对整体国家安全、地区安全甚至全球安全造成了越来越现实的侵害或侵害危险。

③生物安全既关乎外部安全、又关乎内部安全,既关乎国土安全、又关乎国民安全,既关乎传统安全、又关乎非传统安全,既关乎国家安全、又关乎国家发展,既关乎自身安全、又关乎共同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技术开发与利用中,哪些领域有必要论证引入刑事责任?

①关于对人类胚胎基因进行生物技术研发与利用的行为。无论是基于何种目的,改变人类胚胎基因的婴儿不应出生,该观点已经在全球达成共识。

②关于对具有物种意义的基因的非法收集与利用的行为。对包括人类基因在内的物种基因进行收集、存储、研发与利用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按照科学技术或医疗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流程进行。

③关于将生物技术进行武器化的研究、开发或利用的行为。生物技术若应用于武器研发,无论其是否投入实战,都是对国家安全甚至人类安全具有严重威胁的行为。

④关于利用生物技术制造生态灾难或造成生态损害的行为。非法入境的外来物种,无论是基于商业利益还是其他任何目的,都应受到严格的法律管控。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构建生物安全的刑法保障机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即在其它非刑事专项立法中含有刑事责任条款。在生物安全领域采取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有助于生物安全的全链条多元治理,有利于将涉及到生物安全的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行业管理、责任配置等的法律规定归纳集成在一部法律之中,有利于在行业内普及该专项法律。

在生物安全领域采取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时,应注意新设罪名与刑法典相关罪名的协调与配合,注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生物安全领域的贯彻,注意国内立法与域外或国际立法的协调与配合。

更多精彩观点

01

生物安全的范畴及与总体国家安全的关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全球安全形势及我国安全态势等的战略研判,对当前与今后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主要形势、基本任务、治理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升等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与重大问题提出的系统性论断。总体国家全观坚持系统论思维,对当前与今后事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如国土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等安全维度进行了系统思考,提出了实现国家安全的基本机制与主要着力方向,是指导当前与今后包括生物安全在内的我国国家安全建设的指向标。

1.作为新型安全类型的生物安全的基本范畴。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与安全相对应的是危险。当不存在危险、各个领域按照自有规律进行正常运行或运转时,人们在心理上感觉外界是安全的。当安全受到威胁,既有秩序或人的生命、财产等受到侵害或遭遇侵害危险时,人们就产生了不安全感。不安全感既来源于对外部世界运行的整体判断,也来源于现实中发生的危险事件对自身不安全感的心理强化。

人们对于安全的观念形成了安全观。在各种类型与层次的安全观之中,对国家安全的观念尤为重要。一般认为:“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战略的思想基础,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客观现实和历史趋势,引领着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实践活动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安全所面临的态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安全治理体系“正在进行由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强制治理向综合治理、行政治理向法治治理、封闭治理向开放治理的多重转变”。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世界安全相互交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复合型国家安全体系”。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维度。作为一种新型安全,生物安全之所以进入人们的视野,直接原因是生物领域所带来的风险。生物风险起初呈现为观念形态,继而又演化为现实形态。生物领域的风险既存在自然风险,也存在技术风险。但本文所言的生物安全意义上的生物风险,其主要来源是基于人类行为的技术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正是基于人类对生物技术的研发,该领域的风险才凸显出来。

所以,尽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也曾存在且目前依然存在因生物体而产生的风险,如自然发生的各类与生物有关的疫病,但尤其使得风险现实化并且对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基于人类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过程中的各类生物技术,如基因编辑技术、转基因技术、基因武器的研发等。

基于上述关于安全及生物安全的基本认知,我们可尝试给出生物安全的基本定义及范畴。生物安全,是基于人类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而形成的,由于生物技术所具有的两面性而对人类社会传统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形成的侵害或侵害危险的各类行为所引发的一种安全形态。

与生物安全相对应的是生物危险。生物危险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类行为。生物危险行为现实化后,将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等的安全产生严重侵害或侵害危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生物安全作为一种新型安全形态,既属于国家安全范畴,也具有一般公共安全的基本性质。

2.生物安全与传统安全相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

与传统安全存在差异的是,作为一种新型安全类型,生物安全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性。

第一,生物安全具有鲜明的科技性。生物安全领域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就目前来看,生物技术开发与利用的主要领域有医学健康、农业育种、动植物新品种开发等。由于生物技术具有极强的“两用性”,即既可用于提高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特别是用于疾病治疗等,但又特别容易被应用于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危害的非传统领域,特别是军事领域、恐怖袭击或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伦理道德风险的领域,如前两年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等。凡此现象,均表明生物安全领域具有极强的科技性,是由于现代科技特别是生物科技所带来的非传统风险而形成的新型安全领域。

第二,生物安全具有显著的传递性。生物安全领域所引致的风险既有现实风险,也有潜在风险。现实风险方面,如非法改变人类的胚胎基因而导致的后代人与前代人基因变异的风险、生物实验室病毒管理不够严格而导致的外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恐慌等;潜在风险方面,如某些国家制造或储备基因武器而对他国造成潜在风险,基因武器或基因病毒被恐怖分子掌握或被轻易获得从而可能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威胁等。

由于生物技术一旦被商业利益、恐怖分子或国际上某些利益集团所掌握,将可能对一国甚至全球的政治、经济、军事、生态等形成严重威胁甚至转化为现实危害,因此生物安全具有显著的传递性,其风险一旦发生将迅速转化为其他类型的风险,从而威胁到国家或地区甚至全球的整体安全。

第三,生物安全具有高度的风险性。生物技术所带来的风险与传统风险不同,往往表现为几何级数般的快速传播性。另外,生物科技可能改变人类的遗传基因,而人类的遗传基因一旦被改变,将对人类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基因库形成“污染”,这种污染将随着代际传承而一代一代地进一步改变人类的基因,其所具有的风险将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3.生物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以上论述可知,生物安全作为一种新型安全类型,具有不同于传统安全的显著特征,表现出鲜明的科学技术性、风险传递性、高度风险性。生物安全的这些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传统风险的危害性,对整体国家安全、地区安全甚至全球安全造成了越来越现实的侵害或侵害危险。

生物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必须坚持正确的安全观。“国家安全观涉及国家对于自身所处安全环境的研判、安全内容认知和安全维护手段三方面。”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审视之,生物安全既关乎外部安全、又关乎内部安全,既关乎国土安全、又关乎国民安全,既关乎传统安全、又关乎非传统安全,既关乎国家安全、又关乎国家发展,既关乎自身安全、又关乎共同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生物安全既关乎外部安全、又关乎内部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认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可以清晰地看到,疫病长时期、大范围的流行不仅造成国家外部压力增大,而且影响国家内部社会稳定,对于经济发展等具有较大的消极影响。提高生物安全的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打造集内外部安全为一体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维度。

第二,生物安全既关乎国土安全、又关乎国民安全。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应“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国民的生命健康是国家的安全之基、安全之本。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维度。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党中央坚决果断地采取了有力、有效的系统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住了疫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国家的稳定与国民的健康,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强大生命力。

第三,生物安全既关乎传统安全、又关乎非传统安全。安全是系统性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秉持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精华,即整体主义观念和系统性思维方式,强调国家安全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联动性。”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指出,我们应“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生物安全既关乎传统安全,又关乎非传统安全,既可能对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构成现实的侵害与威胁,又可能引发或导致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的现实威胁,是当前我国安全治理体系中应高度重视的新型安全类型。提升生物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事关国家整体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应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生物安全既关乎国家安全、又关乎国家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

由于生物技术可以开发为武器,甚至可以开发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且可以做到精准打击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的某类人群,生物武器或生化恐怖袭击已经成为当前与今后国家安全的重要隐患。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发展问题,既要建立生物技术转化为生物风险的防范机制,也要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发展生物技术,以生物技术之盾抵御生物技术之矛,综合提升生物安全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第五,生物安全既关乎自身安全、又关乎共同安全。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强调,我们应“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生物技术在一定意义上是全球通用技术,其所产生的影响不分民族、种族,也不受地理空间限制。从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流行可以看出,在全球密切交往的时代,若无有效的防控,病毒便会迅速实现全球覆盖。在生物安全治理领域,我们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要重视本国自身安全、也要重视全球共同安全,充分发挥大国的技术优势、政治优势,积极服务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建设,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为人类共同安全作出贡献。

02

生物安全治理刑法机制的构建

由上文可知,生物安全的实现需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进行系统治理。生物安全的系统治理包括全球治理、多元治理、多维治理等。在生物安全的多元治理中,法律治理是其中的核心要素,而刑法治理在其中尤为值得

1
查看完整版本: 焦艳鹏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生物安全刑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