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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桃源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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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告知书

一、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参保缴费?01
  
  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户籍居民,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中专学生,非本县户籍但已取得本县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常住证明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但已取得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常住证明的常住人口(在校中专学生除外)到常居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本县户籍的在校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二、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

02根据湘医保发〔〕21号文件规定,湖南省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考虑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年度我县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年2月29日止。三、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参保资助?资助标准是多少?

03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凤滩伤残民工、百岁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一类对象享受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享受50%的资助,个人按元/人缴纳。其他持证残疾对象享受80元/人的资助,个人按元/人缴纳。所有资助对象身份属性有重叠的就高享受一项资助*策。

四、

今年的缴费方式和渠道有什么变化?

04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仍然采取村组代收方式为主,积极推行银行缴费(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蓄银行)、手机APP(湘税社保)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五、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策有哪些?与上年比较有什么变化?05

①基本医疗(含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序号

医院类别

起付线

可报费用

报销比例

医院(含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90%

医院

医院

医院

85%

医院

(医院)

80%

医院

70%

医院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元—元

55%

医院

70%

医院

60%

05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累计不超过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②生育补助: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平产最高报销元,剖宫产最高报销元。③家庭门诊帐户:年度我县继续使用家庭门诊账户,每人每年40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在所属辖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也可以凭户主社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严禁提现和列抵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资金。④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与标准。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殊病种包括以下45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症;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型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晚期血吸虫病(非工伤);40.尘肺病(非工伤);41.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42.耐多药肺结核;43.植物人;44.肾病综合症;45.慢性肾小球肾炎。按程序申请认定后,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脏、肾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可按限额的90%报销门诊费用;重性精神病可按限额的80%报销门诊费用;其他特殊病种按限额的70%报销门诊费用。与上年相比,主要变化:①从年5月1日起市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②起付线(即门槛费)实行累计额度封顶,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元起付线。③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与普通疾病待遇标准一致。④家庭门诊账户资金实际划入达到40元/人,较上年每人增加5元。⑤恶性肿瘤、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儿童脑瘫康复治疗等7种特殊病种限额标准提高-0元。⑥除透析、重性精神病、抗排斥治疗等三个病种外,其余特殊病种患者因病住院治疗,不再扣减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六、现行大病保险待遇*策有哪些?与上年比较有什么变化?06
  年度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及恶性肿瘤、尿*症、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运动性神经元8种重大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群众0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标准分四段报销:0元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未按相关规定分级转诊的,报销比例下调5%。
  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8种重大疾病门诊费用一年内补偿最高报销限额为3万元。与上年相比,大病保险待遇主要变化:
  普通群众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七、

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哪些优惠*策?

07
  1、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继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期间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2、继续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兜底”六重保障制度,根据*策触发条件进行“一站式”结算。


  3、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实际报销比例为总费用的90%。按六重保障制度中任何一项保障制度满足实际报销比例90%后,停止待遇给付,后续*策不再触发。

八、

在省外就医怎么报销?报销比例呢?

08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急诊)人员按要求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开通了全国跨省异医院直接结算,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策、就医地管理”的*策。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暂时还未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

医院

医院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50%

60%

70%

温馨提示1、看病就医要逐级转诊,未转诊的比例会少15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未经转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待遇。2、意外伤害要及时报备。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市内住院48小时内,市外住院72小时内,向意外伤害经办保险公司报案。3、报销结算要及时。特殊病门诊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各乡镇卫生院或*务中心窗口完成结算;意外伤害的报销结算不得超过次年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4、跨省异地就医可以扫
  
   下午13:30—17:00记 者:钟潇潇编 辑:田 浩 李雨芹校 对:李 *二 审:曹志武三 审:李泽红投稿邮箱:35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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