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和/或地区已获准实施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可不经沟通交流直接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哇……可以不开交流会直接报IND……哎……大家都知道,现在约上会的概率有多低,就跟你年会抽三等奖差不多。我觉得挺好的,省点社会资源、沟通成本,避免重复劳动嘛。只不过这监管体系完整的国家……小妖一把泪。欧美体系,还是说加入ICH的?欧盟,都是EMA的,也不见得那啥……比如希腊、西班牙、捷克……对了,捷克我们签过战略协议的……俄罗斯,一带一路;那玻利维亚算不算?南非呢?阿联酋?委内瑞拉?拉脱维亚?巴西、阿根廷这些南美的呢?古巴就更一把泪了。关于地区……港澳台的尴尬就先不说,夏威夷是美国的,塞班也是……澳大利亚呢?那么多企业去澳大利亚做临床,就是因为资料极其简单,一个文件夹就搞定了,而且速度超快,医师执业规则和国内完全不同……澳大利亚是否属于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多少人会告诉你,FDA都是承认澳大利亚I、II期临床试验的,人种相似,语言统一……我们国家认可澳大利亚为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对很多药企来说绝对是好事,尤其是做全球市场的产品。各位闺蜜,这点